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安办明电〔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8〕1121号.pdf
附件2:惠市规建函〔2018〕1121号.doc
附件3: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_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__惠安办明电﹝2018﹞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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