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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7-11 16:04:4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同推进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二)坚持技术创新、体系重构的原则。坚持以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以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及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为核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创新发展。

(三)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四)坚持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围绕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宜居、生态、环保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重点工作

(一)2017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2.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经济区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组织机构、保障措施。

(2)明确首批试点范围。各县区、经济区选择1个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开展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了解试点范围相关基础数据,为构建垃圾分类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4)公布生活垃圾品种目录。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品种目录。

(5)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和相关人员。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合理配备分类垃圾桶及分拣车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6)开展业务培训。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7)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制作并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浓厚宣传氛围。同时,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宣传覆盖范围。

(8)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议,组织交流学习。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各县区、经济区在城区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2)推进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加快盘锦市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3)探索提高垃圾分类新途径。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的方式,推行北京环卫集团生活垃圾智慧分类模式,不断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4)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5)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着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为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6)协同推进宣教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发动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并践行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工作任务。

(1)不断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2)推进垃圾处理系统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盘锦市固废处理园区首批项目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静脉产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

(3)完善政策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

(4)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对各县区、经济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5)开展公益活动。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将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覆盖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工作任务。

(1)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2)完成固废处理园区建设。全面完成盘锦市固废处理园区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3)出台政策法规。推动出台《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4)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的正面引导作用,报道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全面总结表彰。召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重点工作

(一)2017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

2.工作任务。

(1)制定方案。制定盘锦市2017-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业务培训。对全市保洁员及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垃圾分类方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对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填埋点建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加规范、具体。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并通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保洁员入户指导,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为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部门联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镇评审范围,加大考核权重。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工作任务。

(1)简化收运方式。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2)继续加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3)完善处理系统。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4)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各界人士参加垃圾分类座谈、调研、考察、学习。

(5)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国民教育,重点对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形式,组织学生对所在家庭成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增强整个家庭对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处置的浓厚氛围。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2.工作任务。

(1)建立处置基地。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2)建立研发基地。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3)开展公益活动。继续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活动,组织科普志愿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开展宣讲,依托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中国乡村e站等载体,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将垃圾分类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全市4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2)全面总结。召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4年来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制定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将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工程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市形成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三)全力推进,严肃考核。各县区、经济区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区、经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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