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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7-12 16:21:07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5〕14号),河南省建设工会决定命名一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必须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等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省技术能手或技师)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申报。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请。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确定申报对象,并按要求上报省建设工会。

(三)评审。省建设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命名对象。

(四)审定。拟命名对象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命名。省建设工会发布决定进行命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推荐审批表,撰写河南省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1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经核实的创新、创效、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省建设工会。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李二英

联系电话:0371-68080873

电子邮箱:hnsjstjs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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