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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7-12 16:21:0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文)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94号)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7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在我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企业。

二、内容

(一)省内企业。核查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格(资历)、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

(二)进豫企业。重点核查进豫企业上报信息是否及时、属实、主要技术人员是否在岗、签字是否一致、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项目班子人员是否与中标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长期在岗、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等。

(三)市场行为。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时间安排

1. 企业上报时间:2018年7月底前。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时间:2018年8月20日前。

3. 省厅抽查时间:2018年9月底前结束。

四、程序

(一)报送程序

第一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动态考核前,需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下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功能模块填报、更新本单位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和近几年项目信息(勘察设计合同、工程项目完成信息)入库备案;

第二步:在河南动态考核模块申报数据备案成功后,企业在“资质管理—河南省动态考核申报”功能模块下添加资质动态考核数据并打印出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流程见“河南省动态考核”模块中的“河南省动态考核申报流程”);

第三步:将带条形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A4纸)一起上报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需提供其它纸质附件材料;

第四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材料:(1)企业动态考核申报材料;(2)2018年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2018年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各1份;(3)对考核提出的初审意见(含省内外企业违规的处罚建议、意见、决定等)形成正式文件(一式3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我厅。

(二)考核程序

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抽取不少于30%的本地企业、不少于20%的省外企业进行核查,主管部门在核查前需提前通知被核查企业。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其中应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不少于1名专家进行核查。

五、要求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动态核查工作质量。

(二)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资料,积极配合核查。

(三)核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工作纪律。

(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未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00号)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重点核查。

联系电话:(0371)680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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