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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开展市区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专项抽查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07-13 11:41:29

质监字[2018]16号

市区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筑门窗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我市建筑节能门窗质量,引导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质量水平,我站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市区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安庆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4/T1589-2012)

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7.《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8.《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2012)

9.《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2012)

10.《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

11.其他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

本市市区在建建筑工地门窗质量,延伸检查门窗生产企业质量行为。

三、检查时间

2018年7月9日-7月31日(拟定于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第二批次检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建筑门窗施工工地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情况,根据抽查状况,延伸抽查建筑门窗生产企业的质保体系建设、质量控制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表。

五、项目抽取

此次检查严格按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施工工地在市区在建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个项目(单体),涵盖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根据抽查的施工工地,延伸抽查门窗企业。

六、检查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和在建项目门窗产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严格对照质量检查表,做好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市质监站将公开通报抽查结果,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给予行政处罚,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将禁止使用,并注销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附:建筑门窗质量专项检查表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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