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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勘察设计协会 2018-07-13 14:22:2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

为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勘察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结合国家土工试验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二、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

三、2018年10月1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各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加大随机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

五、省厅《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设置要求

1.固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100m2以上。

2.主要仪器配置(配置设备不得低于以下数量):

(1)高压固结仪:5台(1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20台(2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

(2)三轴仪:1台;

(3)渗透仪:1台;

(4)四联直剪仪:1台;

(5)无侧限压缩仪:1台;

(6)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

(7)磨石机1台;

(8)岩石点荷载试验仪1台;

(9)液塑限联合测定仪:1台;

(10)电子天平(最大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0.01g):1台;

(11)干燥箱:1台;

(12)振筛机:1台;

(13)土壤筛一套:(孔径分别为:20mm,2mm,0.5mm,0.25mm,0.075mm);

(14)环刀、铝盒若干;

(15)土工试验自动数据采集系统。

3.人员要求: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2人(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试验员培训登记证),技术负责人1人(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工作10年及以上,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管理体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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