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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第二阶段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7-13 14:54:42

咸建办发〔2018〕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咸建办发〔2018〕2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阶段在建项目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咸安办文〔2018〕56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中旬开展全市第二阶段在建项目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和市直所有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按照咸建办发〔2018〕27号和咸安办文〔2018〕56号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包括各地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2018年以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自2018年7月19日始,到各地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联络员另行通知,请各自提前对接。

四、检查方式和分组

本次检查由市住建委安排相关的负责同志带队,从市直和各县市区抽调熟悉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组建3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检查咸安区、嘉鱼县

组长:汪曙东

组员:魏国太(联络员,电话:13907240402)、吕鹏、刘灿明。

第二组:检查通山县、崇阳县

组长:汪海

组员:鲁登华(联络员,电话:13117046861)、宋晓明、梁前进。

第三组:检查赤壁市、通城县

组长:陈建祥

组员:任奇(联络员,电话:13972840101)、易冬萍、吴策。

五、检查要求

1.及时梳理报送备检项目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一),全面梳理本地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清单,明确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形象进度、责任监督人,并根据上一阶段企业自查和组织检查情况,列出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等内容,于7月17日前报送市建工处综合科,联系人曾令琢,联系电话8131335。

2.做好迎检相关资料准备。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建设项目迎检资料,包括各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参建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料、项目施工方和监理方各项保证资料以及质量安全监督资料等,供检查组在项目现场查阅。

3.严格执行各项检查纪律。一是各地必须在规定的7月17日前如实完整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现象;二是实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或变向推荐项目;三是任何单位、个人以及检查组人员不得采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三种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反馈。各县市区实地检查结束后,不集中召开点评会,由各检查组直接向各地住建局反馈问题情况及意见。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立即形成各自检查报告,汇总后在市住建委网站公开通报。

5.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等.doc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