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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16 14:59:13

鄂建函〔2018〕729号

各有关市、县、区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厅《关于2018年开展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46号)及各地绩效自评情况,决定对2017年省级住建类以奖代补资金部分资金单位绩效进行现场评价工作,并委托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责任

(一)2017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3500万元及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00万元。

1、现场评价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

荆州市:市本级、松滋市、公安县。

孝感市:应城市。

黄冈市:市本级、蕲春县、黄梅县。

咸宁市:市本级、嘉鱼县、崇阳县。

2、责任单位:相关市、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等。

(二)2017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

1、现场评价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

荆州市:松滋市。

孝感市:应城市。

黄冈市:市本级、蕲春县、黄梅县。

咸宁市:市本级、嘉鱼县、崇阳县。

2、责任单位:相关市、县住建委(局)。

二、评价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绩效产出与效益、项目管理的问题与整改等。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现场评价工作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联络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请联络员提前、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详见附件1)对接。

(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评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现场分析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住建委(局)为检查组提供工作场地,负责协调与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住建部门人员和项目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待查。

(三)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各单位所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1.绩效评价工作实地考评安排表

2.2017年××市(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及项目完成情况表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8〕729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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