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3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理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水库大坝度汛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蔡绍江;联系电话:59958645)
附件:33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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