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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18 12:00:30

吉建科〔2018〕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生产企业: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省公开进行,征集的热泵技术为土壤源热泵技术、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技术;

(二)企业申报的热泵技术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成果)或产品鉴定(评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导向性;

(三)企业申报的热泵技术应取得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具有批量生产能力,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生产工艺流程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已在实际工程中应用一年以上,供热效果好,使用寿命长,运行稳定,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和普遍推广价值;

(六)有完善的产品(技术)售后服务体系,企业信誉良好,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申报企业的技术(产品)无权属争议。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 广使用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及产品综合情况介绍(见附件2);

(四)技术(成果)或产品鉴定(评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年度抽样检测报告;

(六)应用技术标准、工法、操作手册及使用维护管理手册;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相对应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程等);

(八)2项以上吉林省域内工程用户证明(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供销合同各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九)产品说明书。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热泵供暖效果好的外省或本省热泵生产企业申报,严格初审,择优推荐,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初审、会议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评审通过的企业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编入《目录》向全省发布。

(四)请各地于7月18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王庆龙 王 雷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附件:1.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申报表

2.企业及产品综合情况介绍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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