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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组织申报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18 12:00:37

鄂建文〔2018〕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关于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绿色建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2018年申报工作,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示范项目的通知》(鄂建文〔2016〕28号)明确的示范类型、示范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投融资渠道、完成时限等主要指标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特别是对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的申报,要严格把关。

二、示范创建项目验收。省级示范工作从2014年开展以来,已有部分创建项目完成示范任务。省住建厅将根据示范项目完成情况,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联合授牌。验收工作具体由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已有20个绿色生态城区项目、69个绿色建筑集中项目和15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为推进省级示范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2017年省住建厅分别给予18个项目共1000万元的奖励补助。各地住建、发改、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示范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示范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示范创建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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