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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自检自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7-19 10:28:40

黑建函〔2018〕465号

各市(地)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省住建厅2018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将对各市(地)、县(市)作风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对市(地)住建行业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建筑管理主管部门整顿机关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细则》(附件5,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地)、2018年7月27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和对所辖县(市)抽查,抽查所辖县(市)比例不低于60%。7月30日前,各市(地)将自查、抽查情况形成的书面报告并加盖章后邮寄至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各市(地)检查报告需覆盖所辖各县(市)情况。根据各市(地)自检自查情况,我厅将按照市(地)50%,县(市)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市(地)、县(市)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各项内容进行核查,按时报送检查报告,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整顿机关作风,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并作好省级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曹新笠

联系电话:0451-53605394

电子邮箱:jgc5360539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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