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莆发改〔2017〕244号)以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的通知》(莆建管〔2017〕8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7月18日开始受理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联合体企业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应确定牵头单位(非联合体企业无需提供)
(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2018年第二季度评分结果排名,请自行打印。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申报资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联合体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二、2018年第一季度房建和市政信用综合评分在本市排名各前10位的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未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列入本季度试点名单,按莆建管〔2017〕80号文件要求,其他条款进入上季度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原则上不作变动,但有变动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三、请各有关单位如实填报《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请表》,连同其它材料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秋霞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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