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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8-07-20 15:57:21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以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在自治区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核查单位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人员数量、资格(资历)、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单位市场行为。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核查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送程序

第一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申请动态考核前,需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 5.0”下的“信息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功能模块填报、更新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和近几年项目信息(勘察设计合同、工程项目完成信息)入库备案;

第二步:在内蒙古动态考核模块申报数据备案成功后,企业在“资质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动态考核申报”功能模块下添加资质动态考核数据报送(申报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动态考核”模块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动态考核申报流程”);

第三步: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单位申报数据,并通过管理版软件上报。同时将初审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我厅。

四、考核程序

为简化程序,考核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和专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勘察设计单位报送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8月15日,各盟市初审时间截止8月31日。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勘察设计单位申报人员将从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自动提取,各单位需及时更新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并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动态考核将重点对勘察设计单位所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各勘察设计单位在上报动态考核前应自行对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版系统进行调离。系统将自动对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出现人员重复的单位将不受理动态考核数据,待人员重复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受理企业提交的动态考核数据。

请各盟市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安排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并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按时完成。动态考核结果将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内蒙古勘察设计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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