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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治理全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材料使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5 10:55:38

藏建质安函〔2018〕210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施工图审查管理办公室:

近期,国务院2017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第三考核组对我区消防工作进行了考核,并抽查了部分市(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组在拉萨市考核期间发现,市住建局对辖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材料不掌握;我厅在市(地)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仍在使用非阻燃材料作外墙保温材料。为全面排查我区高层建筑项目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始终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项目中禁止使用非阻燃聚氨酯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通知》(藏建质安〔2017〕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设计文件中外墙材料的审查,严禁在设计文件中使用非阻燃聚氨酯材料为外墙保温材料,从源头上控制非阻燃聚氨酯材料的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措施到位,抓好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

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高层建筑中采用非阻燃材料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对于新建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如出现因使用非阻燃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二是对可做设计变更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交变更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文件中的外墙保温材料进行设计变更;三是对已大面积施工的,要立即组织拆除,由设计单位提出补救方案,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确保降低安全隐患;四是对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外墙保温系统的保护层开裂、脱落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外墙保温层不裸露;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实施综合改造,有条件的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小区物业等落实看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保温材料领域内的火灾事故。

三、迅速行动,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排查要全面、措施要务实、解决方法要科学;要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拳纠治、铁腕治理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抓好排查登记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有安排、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排查检查登记表请于8月20前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排查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边巴卓玛,联系电话:0891-683635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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