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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夏季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07-25 15:56:51

各县(区)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重大隐患,做好夏季防汛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同时强化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站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夏季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人员分工

1.第一检查组组长:任卫军

副组长:田锦卫

联系人:拓鑫    电话:13098061028

检查范围:老城区、宝塔区、宜川、黄龙

2.第二检查组组长:曹重阳

联系人:魏  斌   电话:13700210868

检查范围:安塞、延川、志丹、吴起

3.第三检查组组长:何翔宇

联系人:李  鑫   电话:13468868868

检查范围:新区、经开区、子长、延长

4.第四检查组组长:王胜

联络人:马延鹏     电话:13992173333

检查范围:南泥湾、甘泉、富县、洛川、黄陵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第一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全市各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7月22日,各县(区) 质监站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7月23日起,市站检查组将在各县(区)质监站检查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市质监站负责检查市直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对市直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处罚。市质监站在各县(区)质监站在自查的基础上,抽查各县(区)质监站的质量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每县(区)抽查不少于2个建设工程项目,对各县(区)抽查的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发执法建议书,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

1.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情况。重点检查钢材、砌体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配件进场验收及取样复试情况,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等。

3.工程现场技术资料。重点检查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4.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对在建工程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沉降观测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

1.建筑施工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篮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情况。

3.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4.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三)夏季防汛、防火

1.建筑工地落实防汛措施,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准备防汛物资,预防暴雨和强降雨防汛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以及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用煤、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

1.扬尘治理方案、措施及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及落实。

2.施工现场是否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6个100%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建筑扬尘进行有效管控。

3.各县(区)建筑施工工地年底按要求安装完成不少于40%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展情况。

4.建设项目是否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五、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深化隐患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各县(区)质监站要督促落实施工项目认真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此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停工整改或经济处罚。

5. 各县(区)质监站于2018年8月15日前把本次大检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对于下发执法意见书的建筑工地,要将整改回复报告及相应的处罚结果一并上报至市质监站。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2556107

电子邮箱:309339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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