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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6 16:13: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近期,有媒体反映全国部分地区大量海砂涌入建筑市场,严重威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经营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控制记录,加大材料检测频度,对生产使用的建筑用砂进行全面自查自检。企业试验室应建立建筑用砂产地、来源、用量台账,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依据《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使用海砂须进行氯离子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等参数检测;使用机制砂须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和泥块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参数进行检测。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各工程项目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用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砂的原材料采购台帐、进场抽样检测记录和材料使用记录,是否按批次进行抽样见证送检,检测报告和配合比记录是否完善齐全。同时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检查巡查,严禁违规海砂、违规机制砂用于在建施工现场。

三、按时上报情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联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依法从严查处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各工程项目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以及违规海砂、机制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行为。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用电子版上报省住建厅,逾期未上报的将全省通报。

联系电话:027-67120975

邮 箱:79849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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