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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7 11:06:59

鄂建办〔2018〕2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督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557号),6月19日-30日,我厅除要求神农架林区自查外,组织五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市州及其部分县(市)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场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双随机”方式,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64个,其中房建项目50个,异地扶贫搬迁项目14个。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组直接下达执法建议书15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份。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当即在施工现场向参建各方主体逐一反馈、详细讲评,要求参建各方主体限期整改完成,并责成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情况的督查落实。

二、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按照住建部部署和省厅要求,先期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地区之间、企业之间、项目之间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仍不够规范,具体体现在:

(一)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现象较为常见,特别是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表现突出;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土石方、消防等肢解直接发包;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存在合同纠纷隐患;违反合同对等原则,要求施工企业单方面提供履约保证金等。

(二)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检查现场,少数项目经理对项目基本情况不了解;项目管理班子不履行中标承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频繁且变更手续不规范;部分项目部资料管理混乱,重要工程资料存在签字不规范、“代签”行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不规范,分包单位现场资料基本不能提供。

(三)监理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监理例会及报审制度未认真履行,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部分总监长期不在岗不履职。

(四)市场监管效能需提升。部分地区机构改革撤并了市场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与工资保障不到位,影响日常督查管理;部分地区监管人员未能准确把握检查的关键环节和检查要点,不能及时发现受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全面督促整改或依法实施处罚。

三、处理意见

 对武汉市蔡甸区金地·中法仟佰汇一期(居住项目)1#楼、荆门市香榭丽舍C区4号楼、孝感市天屿湖国际休闲社区(一期)高层住宅、襄阳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清溪水岸二期)、十堰市汉江南路商住楼、黄石市黄石大桥一品园二期工程一组团、黄冈市黄州区妇幼保健院(一期)门诊楼等7个项目有关责任主体相关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对本次督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对检查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组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检查的震慑力。整改反馈和执法处罚材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人:何涛,电话:027-87362308)。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强化层级指导,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各地要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舆论作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项目管理缺失、“三包一挂”、监理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用严厉高压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扎实有力保证。

(四)着力强化监管力量。各地要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要求,要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基本保障,高度重视建管力量建设、机构人员配备、经费物资保障,要培养高素质专业执法队伍,切实提高市场监管力量。

附件: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督查通报批评项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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