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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建领域半年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7 11:07: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督查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半年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城市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
  污水处理提质(污水处理厂提标、完善配套管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城区水体摸排,建立黑臭水体台账;是否建立黑臭水体“一点一策”,明确整治完成时限、工程措施、责任人;是否按时间进度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建设程序、法定手续完备及备案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要求,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系统备案信息相统一,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县、乡、村组织实施城乡垃圾治理推进情况;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转运设施运行情况;农村存量垃圾治理情况;涉及民生领域督查发现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整改情况。

(四)城镇“厕所革命”工作

在组织管理方面,是否制定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建立城镇“厕所革命”工作台账。

在项目推进方面,年度城镇公共厕所选址、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进展情况;新改建任务完成情况,新改建公厕是否达到技术导则要求的建设标准。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棚户区改造。落实“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4万套”的情况,主要包括:2018-2020年棚改新三年计划制定情况、2018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情况。

审计问题整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每个问题整改进展等。

二、督查方式

通过实地检查、查阅佐证资料、现场打分和工作访谈等方式进行。对全省所有县市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厕所革命”工作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1个村,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治理效果。

三、督查安排

(一)督查对象。各市、州、县住建有关部门。

(二)时间安排。2018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三)人员组成。省住建厅抽调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实行分片负责。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李斌同志负责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联络员:张晓曦(18907167998),王志勇、黄晓竹、胡学谦、白兴雷

第二组:胡贵玉同志负责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联络员:张伟(13971675898),刘铁军、宋智宇、王春严、汪栋、谈智威、张剑

第三组:谈华初同志负责宜昌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联络员:刘登强(13995588789),唐先国、梅耀辉、谷颖江、姜东

第四组:卢修华同志负责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联络员:侯继光(13387580260),敖鹰、马铁斌、刘引、王行

四、有关要求

(一)行前准备。各督查组做好督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各项督查评价标准由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给各督查组联络员。督查人员要对所督查事项,做到底数清、方向明。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问题导向。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措施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

(三)严明纪律。督查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贯彻<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要求,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督查结果。各督查组要针对每个市(州)形成督查报告,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厅办公室,联系人:宋海兵,联系电话:68873013。督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内容应占报告篇幅的80%以上。

(五)搞好保障。厅办公室负责省住建厅2018年住建领域半年督查工作的统筹。各督查组商后勤中心确定实地督查的车辆保障。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督查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沟通,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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