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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审批权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30 11:26:19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厅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将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接收主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接收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统一采用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级以下)》规范格式(详见附件)。

二、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接收及后续工作责任领导,做好审批大厅(窗口)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与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工作,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三、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施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确保相关审批工作规范、便民、高效运行。

四、7月30日至8月19日为接收准备期,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成接收方案制定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资质证书置备、办理服务流程指南并告知社会公众等相关工作。

五、审批权限下放后,自治区住建厅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由于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因造成违规审批及相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将通过约谈、限时收回审批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特别重大的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六、政策咨询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891-6821972,13659511201。

附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申报表(二级以下)》

(备注:也可以在网站常用下载第72项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申报材料(二级以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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