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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8-01 10:20:04

陕建质函〔

2018〕1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精神和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审计意见和建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意识。经厅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取消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原考核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考核证书相关信息数据和检测人员变更等业务移交厅行政许可处。

二、由企业自行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开展的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检测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申报资质时,检测人员需提供上述学院颁发的检测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省质监总站原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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