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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2018-08-01 11:56:09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制定及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实施情况。

(二)绿色建筑。主要检查各地执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主要包括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二、组织安排

(一)各地自查。各市(州)对照检查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自查,填写检查记录,统计检查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随机抽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随机进行抽查,重点对自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通报。

(三)时间安排。各地自查工作应于9月28日前完成;全省抽查工作计划于10月上旬开始,分组对各市(州)进行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资料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过程中,根据受检项目情况,现场填写《建筑节能主要材料复检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自查结束后,统计梳理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建筑节能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绿色建筑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及相关表格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二)项目要求。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查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少于8个(成都市不少于20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少于3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少于1个。重点对医院、酒店、商场等高耗能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其他要求。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人:郭德琛,电话:85596830,邮箱:3041465374@qq.com) 



附件:川建勘设科发[2018]54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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