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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建安(2018)6号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8-08-02 11:59:49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部署,提出重要要求。省安委会对《通知》进行了转发,要求结合全省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部位隐患排查,及时落实安全治理和防范措施,防止因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办公厅同时下发明电,对住建系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省安委会有关精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紧迫意识

6月份以来,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9人,伤4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起,死亡人 数上升4人。其中,哈尔滨、绥化连续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2起,死亡4人。6月30日,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哈尔滨谊远城一期消防外网工程发生1起坍塌事故,死亡2人; 7月9日,海伦市东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海伦市“印象新天地”工程在塔吊升节作业时,标准节上半部折断,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2人、伤4人。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市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检查不深入、监管不严格,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夯实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季节性、特殊性、复杂性、紧迫性、严峻性,高度重视汛期、暑期、施工旺季等季节及施工环境的不利因素,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尤其是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对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起重设备、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排查力度,确保做到实查深查真查、严查彻查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排除的、检查排查开展不力的企业、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整改。要加大对整改情况复核力度,复核人员对检查整改情况要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力度

(一)加强施工队伍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相关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控。一是要严格依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程序,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是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公示制度,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的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三是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是严格危大工程验收环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加强施工隐患排查。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严格履行安全员日检、项目负责人周检、公司季检的有关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下达停工指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撤离人员并停止相关作业,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现场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

(四)加强天气预警措施。各地要实时关注天气气象预报,建立微信、网络预警等天气预警措施,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人宿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治。严格遵守高温作业环境规定,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强化极端天气下有效应对措施,重点检查临时设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稳定性、基坑支护等,严防暴雨、大风、雷电、洪水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五、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企业标准化和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在创建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基础上,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化、操作行为规程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设备管理档案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巡查频次,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防止出现督查不痛不痒、雨过地皮湿的官僚和形式主义问题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行为,要给予不良行为公示和诚信扣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给予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和人员职业资格等方面处罚。

(二)加强差别化监管。建立差别化监管措施,重点监控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有过局部停工整改或全面停工整改记录的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工程项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等。要加大对上述项目的安全巡查频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严格隐患整改核查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监管指导。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县(区)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 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保障改善性住房、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较为薄弱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要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频次,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岗位实行双人值班值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虚报、漏报。

附件:

1.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 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44号)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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