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02 11:59:51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及市委市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工程标准理念,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各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管职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及禁限技术通告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城乡建委及各建设主体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及禁限技术通告等工作情况;

(二)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禁限技术通告等情况;

(三)201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专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一)。

二、检查安排

(一)此次检查按照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渝建发〔2017〕44号)的要求,针对在建工程项目采取项目自查、各区县城乡建委检查与我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自查由各区县城乡建委组织。我委将抽调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进行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4个区县,每个区县抽查3~5个项目。

(二)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各地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检查要求开展自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报至我委。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委将根据自查报告等情况确定拟抽查区县,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将形成201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抄送各区县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城乡建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迎检事宜,并督促受检项目做好准备。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应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培训与学习,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的标准化能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四)检查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 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陈红霞,电话63635766;电子信箱:cqgcbz@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专项检查表
2.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