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报送城镇燃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8-06 10:46:58

鄂燃安办〔2018〕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鄂安办〔2018〕64号)文件要求,推动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于8月上旬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城镇燃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请各市、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将城镇燃气场(站、服务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所在地区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城镇燃气管道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场站无消防通道等隐患和本级政府、行业部门多年督办整改一直未消除的安全隐患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于8月10前报送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城镇燃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研究,而后确定一批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联系人: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侯书晓
联系电话:027—68873406;
邮箱:767809853@qq.com

附件:城镇燃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登记表.doc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