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全省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8-08-06 14:12:24

辽住建勘〔2018〕9号

各市建委:

为做好全省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重新认定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的确定

即日起,全省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即可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至我厅勘察设计监管处。我厅将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对现有的审查机构进行重新确定,同时受理升级、增项、合并、重组等申请。经确定后,符合条件的列入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原有施工图审查资格。

二、申请材料

(一)审查机构资格延续、升级、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专职审查人员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二)审查机构合并、重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复印件;

3、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专职审查人员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和分类编号;审查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内容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建委组织好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工作,认真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包括上报材料的原件审核工作、日常监管掌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管理运营情况等,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如实向我厅汇报,形成初审材料,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我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024-23447691,电子邮箱:lnsjstsjc@163.com。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