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18〕12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站: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投入和使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国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必须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安全投入上,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不足的、拖延不拨付的和拨付不及时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储资金账户。账户建立后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一次性拨付到施工企业专储资金账户内,施工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清单》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清单》,投入计划清单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编造。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现场告知交底时,应查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款凭证;并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清单》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清单》额度、数量出具同意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凭证,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清单》项目内容不齐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它用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申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知下发执行后,原《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使用清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使用清单
投入 项目 | 投入内容 | 投入明细 | 投入 金额 |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合计金额(万元) | |||
(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沟槽、人工挖桩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合计金额(万元) | |||
(三)模板工程 | |||
合计金额(万元) | |||
(四)"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合计金额(万元) | |||
(五)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 |||
合计金额(万元) | |||
(六)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 | |||
合计金额(万元) | |||
(七)临时用电 | |||
合计金额(万元) | |||
(八)扬尘治理和垃圾处理 | |||
合计金额(万元) | |||
(九)绿色施工 | |||
合计金额(万元) | |||
(十)体验式安全教育和VR教育 | |||
合计金额(万元) |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说明:1.报价清单中施工现场涉及到的项目均须申报。
2.投入的内容和投入明细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投入金额要真实可靠,严禁虚报。
4.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均采用此表申报。
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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