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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8-07 12:04:38

鄂建办〔2018〕2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管理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和信息管理。

二、治理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单位或个人假冒政府管理部门网站,伪造特种作业证虚假信息,制售假冒证件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考核机构对特种作业考试考核把关不严,工作不规范。

三、治理时间及步骤

从2018年8月开始至12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及项目自查。8月初-9月中旬,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全数检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各地住建管理部门。

(二)市州检查。9月中旬—10月底,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假冒政府管理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行为,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省厅督查。11月上旬—12月中旬,省厅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并通报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及督查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认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真伪,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程序,严格特种作业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考核发证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四)开展专项督查。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除加强日常监督中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外,还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五)加大查处力度。涉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非法违法假冒网站、造假制假窝点,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网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曝光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要利用“黑名单”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与公安、工商、网信、安监等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利用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网站、社会公共媒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查验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履行管理责任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伪造证件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查询网址:www.hbza.gov.cn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门户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入证书查询页面。

请各市州将专项治理行动情况11月5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张伟光,联系电话:027-67120973;邮箱:80972082@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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