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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解释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8-08 09:53:3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解释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20日,我厅批准发布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41/T173-2017)。该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该标准实施近一年来,为我省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收到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此,我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46号)。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有关要求,在该标准修订发布前,对现行《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验收应用技术规程》(DBJ41/T173-2017)作出如下解释:

一、标准5.2.3条 “排气道内禁止加设除防火止回阀以外的构造和配件。”目的是为了防止排气道与其它设施使用同一管道井,管道内附加其他构造和部件,易产生安全隐患或减小排气道通风量,影响排气效果。排气道在保证不小于最小流通截面积的情况下,增加防止各层回流的构造是允许的。

二、标准6.1.1条中第2款“厂家应具有排气道行业的企业达标认定证书。”是为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自身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认证证明,是企业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的认证。排烟气道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由企业自愿认证,未取得认证,也是可以生产和使用的,且不作为施工验收的条件。本条不特指取得某企业或行业组织的认证。

三、标准4.1.2条“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宜采用工厂内机械化生产并满足设计要求。”是为鼓励行业内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规范化生产和产业升级设置的推荐性技术要求。采用其它工艺生产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制品,满足本规程的各项功能和性能要求,可以使用。

四、本标准未对排气道部品材料进行限制性规定,规程4.2.1条涉及当排气道管体材料采用镀锌钢丝网水泥排烟气道制品或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时,是指对主要原材料的要求。其他排气道管体材料,只要符合安全、防火及环保规定,其各项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均可使用。本标准4.2.5条也是表达的这个意思。

五、标准7.2.2条“检验数量:同一型号的排烟道制品进场后每500件为一检验批次,检验随机抽取一组(3件),总数不足一批次的,按一批次抽检。”这是对进场排烟道制品的力学性能(抗柔性冲击、垂直承载力)复验检验数量的规定,也是排烟气道系统中各制品中唯一进场复验的项目。综合考虑产品进场质量把控和安全在内的多种因素,检验批的设置是比较合理的,此项规定与兄弟省市的相关标准也保持一致。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修订发布后本解释失效。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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