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8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建办发〔2018〕5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二)本省注册登记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并及时归档;
2、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http://123.234.82.28:88/)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2、报送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报表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
各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
(二)直管部门普查
市、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合规情况检查表,检查时间为9月10日前。
(三)市级、省级督导抽查。
做好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组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招标代理项目台账、招标投标资料、从业人员花名册、专职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劳动合同、社保材料及有关收费票据的存根)备查。
(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合规情况自查表》,并将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开展检查工作,以招标代理机构为单位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合规情况检查表》,对检查情况负责。
各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主动查出问题切实整改的,将依法从轻处理;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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