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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专家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08 11:45:39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精神,现将申报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安全咨询、安全检测等安全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具有扎实的建筑施工安全理论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者从业年限可放宽至10年以上。

5.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6.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有较高权威性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年限和年龄条件限制。

二、专业类别

本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类专家库包含6个专业:1、深基坑工程类;2、模板工程类;3、脚手架工程类;4、起重吊装工程类;6、其它工程类。(注:申报时仅能选择其中3个专业)

三、工作范围

施工安全类专家是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参与相应专业类别的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安全类申请表》(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需专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无需盖章,但需本人签字。

2.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3.纸质材料统一为A4格式。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已申报省级专家的无需重新报送材料。

2.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登记汇总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及《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安全类专家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715-8131323;邮箱:452937295@qq.com)。

3.市住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专家名单通过“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

附:1.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专家申请表.doc

2.咸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