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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 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8-08 11:55:20

黑建建〔2018〕10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外省建筑企业在我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不见面信息登记,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有关要求,我厅与省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就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息登记

为优化网上报送环节,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确保报送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省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等)和外省人员(进入我省的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等)进入我省承揽业务前应提前做好基本信息登记。

二、信息登记步骤

信息登记可采取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方式,外省建筑企业自主选择。

(一)网上登记

1.申请CA锁。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需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数字证书注册”系统在线申请CA锁,申请成功后将邮寄给企业和本人。申请CA锁时企业和人员应分别填写CA采集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1)企业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CA采集表等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人员应上传身份证、个人签名的CA采集表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填报基本信息。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持CA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http://111.40.23.65:6510)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在线自主填报或确认相关信息,企业和人员填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持证信息、综合管理信息,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2)人员应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人员照片、签名和相应电子文件。

(二)现场登记

外省建筑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省住建厅,使用临时CA锁,自助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登记的基本信息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公示3日(基本信息提交即公开,安证、资质等信息审核后公开),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信息进入我省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外省建筑企业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已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外省建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三)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应对其登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外省建筑企业在我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CA锁在上述平台自主完成信息变更。

(四)外省建筑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息登记: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近两年发生过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重量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登记信息存在虚假的;

6.存在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关于实行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2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月报有关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不得要求外省建筑企业重复报送此类信息,不得要求外省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外省建筑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各地住建部门应加强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信息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禁止办理入省信息登记。

(三)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在办理信息登记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451-53644878;信息中心CA锁申请咨询电话:0451-53654718,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451-53651357。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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