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黄安办〔2018〕54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8-08 11:58:47

黄安办〔2018〕54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55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我市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监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作业行为。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监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将本单位治理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于8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6日-12月15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网信部门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假冒网站等信息,及时向公安、网信等部门通报。省、市安委办将于11月、12月集中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督查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制售假证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和网络平台制售假证行为,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及时曝光查处的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违法行为。

(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经信委、建委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对本行业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执法监督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强与经信委、公安、建委、工商、网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1)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3)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4)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5)能源监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6)安监部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市安委办投诉电话0714-6368686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市安委办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将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8月份起,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办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总结。

联系人:冯伟,李之蓬,联系电话:0714-6368686,0714-6368618(带传真);邮箱:40793474@qq.com

附件:

1.《市安委会办公室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联系表》

市安委会办公室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