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8〕31号)

来源:广西建设网 2018-08-08 12:03:4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促进各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厅定于8月中下旬开展2018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1~4个县(市、区),抽查的具体县(市、区)由各检查小组确定。

二、检查工程及数量

本次抽查的工程对象主要为房屋建筑工程。设区市、县(区)抽查工程数量均不少于2个。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工程宜抽取主体在建工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设区市、县(区)抽查工程数量均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有2个政府投资工程,无论是否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

除因新监督员现场考核需要提前确定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均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检查小组提前半天在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或采用“扫马路”的形式抽取受检工程。重点抽查2018年3月份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1)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8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通报中被挂牌督办的项目查处情况。

⒊监督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8〕31号)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的情况。

⒋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的情况。

⒌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21号)的情况。

⒍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29号)的情况。

⒎开展2018年上半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情况。

⒏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⒐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情况。

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

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使用的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抽查、抽测,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情况和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情况,是否在系统填报检测信息。

⒊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

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⒎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8〕35号)提出的责令整改、人员更换、挂牌督办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⒏项目建立建筑用砂进场台账的情况。

⒐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情况。

⒑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9。

(三)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0。

四、检查程序

(一)人员介绍。检查组进入施工现场,参建有关单位分别介绍在场迎检的单位和项目部组成人员。

(二)分组检查。现场分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和监督抽测(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设区市主管部门履职资料检查共6个专业小组分别开展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资料)。受检单位在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检查的同时,以下人员应各司其职,同时独立开展检查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和项目主要监督员等,项目主要监督员还应现场撰写一份监督抽查记录。

(三)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现场召开反馈会,反馈的内容包括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以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等。反馈的次序如下:1.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3.监督机构项目主要监督员;4.检查组专家。

(四)下发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受检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现场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新监督员现场考核程序按照桂建质〔2014〕2号文件进行。

五、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7人,其中组长1名、联络员1名、质量专家2名、安全专家2名和农民工工资检查专家1名;有新监督员考核工作的检查小组增加1名考核专家。各组组长和检查地区如下:

组别

检查地区

第一组

莫兰新

柳州市、来宾市

第二组

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

第三组

黎旭标

南宁市、崇左市

第四组

张荣民

百色市、河池市

第五组

杨东源

桂林市、贺州市

第六组

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

各组具体人员组成以及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进度信息录入质安监系统,并核对项目进度信息,以便网上抽取工程。我厅将在检查结束后通报项目信息录入情况。

(三)检查组在网上抽取工程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打印一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要求有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全称、审图机构全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长度或跨度)、工程造价、形象进度和监督机构监督小组成员姓名等内容。

(四)请参加初次考核的监督人员携带编制证明原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学历证明原件、职称证原件和考核监督档案到现场供查阅。

(五)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本通知附件可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⒈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1-1、1-2)

⒉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

⒊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检查表

⒋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表(房屋建筑工程)

⒌施工单位履职抽查表

⒍监理单位履职抽查表

⒎重大危险源管理检查表

⒏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查表

⒐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

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