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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