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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行为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8-08-09 11:32:41

关于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灌浆工是指从事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作业的技术工人。本《通知》所称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套筒灌浆、预埋件等关键岗位作业的技术工人。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装配式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应按《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7号)、《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9号)和以下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灌浆工的培训考试工作:

1、应制定专项培训方案,使用专业教材(如《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等),也可使用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自编培训教材。

2、培训分为理论知识部分和实操技能部分。培训总学时不应少于24学时,其中实操技能培训应不少于8学时。

3、理论知识包括规范、识图、材料、工具设备、灌浆技术、质量检查、质量标准、施工安全等。(详见附件1)

4、实操技能包括施工准备、分仓与接缝封堵、灌浆连接、成品保护、施工检查等。(详见附件2)

5、培训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试,总分得80以上为合格,其中实操技能得分不应低于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事灌浆作业。

6、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每个在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应至少配置一组灌浆工,每组灌浆工人数应不少于4人。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灌浆工作业行为的旁站检查,重点应查验灌浆工的培训记录和灌浆作业记录。

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灌浆工培训记录、作业技能的检查,未经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灌浆作业行为,不得在专项记录表资料中签字,已经签字的按不合格处理,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六、装配式建筑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本单位灌浆工培训及考试前5日,将专项培训方案和考试计划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抄告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hfjzcyh@sina.com。

七、我委及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从事装配式建筑灌浆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统一动态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应具备的理论知识目录

附件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应具备的操作技能明细表

附件3: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考试内容和分值明细表

附件4: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灌浆工信息登记表

附件5:《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7号)、《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9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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