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08-10 10:49:49

延市墙办发〔2018〕11号

各县区墙改办: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号文件)、《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节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现将诚信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登记的范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以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3)全市各县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由县墙改办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墙改办。

(4)外省、市企业(经销商)进本市需在延安市墙改办进行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登记证书。

二、诚信登记工作程序。

(1)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生产销售的建筑节能产品,由企业(代理商)提出诚信登记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2)已受理的诚信登记申请资料,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我市住建局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由市墙改办颁发诚信登记书。

三、申请诚信登记的企业(代理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延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诚信承诺书1份。

(3)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国家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须提供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5)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以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

(6)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施工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7)企业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照片等资料。

(8)代理商必须出具代理协议以及生产厂家委托书方可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9)厂地(厂房)租赁或承包合同。

外省企业需提供当地或进陕的诚信登记书。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诚信登记资格并进行公告。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诚信登记书的。

(2)篡改、伪造、转让、出借诚信登记书行为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4)未按要求报送季报表的。

(5)登记有效期满后未重新申请登记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中应使用诚信登记名录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否则建设单位不得验收通过,墙改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2).建设单位在使用建筑节能产品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诚信登记书,留存登记书复印件可做竣工专项验收依据之一。

(3)已登记的企业发现其他企业冒用该企业产品时,应及时向市墙改办进行举报。

(4)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有自己的产品标识(浆体材料除外)。

(5)登记企业每季度前20天必须向市墙改办报送上季度产品生产销售统计表,作为年检依据。

(6)建设工地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在监理见证下复检合格的报告(六个月内),可做重新申报诚信登记手续的有效资料。

(7)产品诚信登记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产品结构设计或工艺技术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重新申请诚信登记。

(9)企业撤销、破产、资产重组或其他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应注销诚信登记书。

(10)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规范,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1:延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申请表.doc

附2: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