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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水利 2018-08-10 11:40:37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治欠保支及“无欠薪”创建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已将“浙江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为确保完成工作计划,实现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围绕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向好。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工程项目多、分布广、用工需求大,加上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仍有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中小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制度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存在欠薪风险。2018年是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攻坚之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保障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管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排查违法违规行为中隐藏的欠薪隐患。

三、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出台和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措施。已出台的地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细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水利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的检查,重点检查保障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与人力社保部门的协作力度,主动与人力社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疑难问题,要积极争取人力社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发现的欠薪线索,要及时移交人力社保部门,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调查。做好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工作,对存在严重拖欠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在依法进行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的基础上,及时通报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数据月报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逐级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制定和落实情况、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督查检查发现的欠薪问题等。2018年9月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市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盖章后报送我厅,报送的材料将作为平安考核打分的依据(详见附件1、附件2)。

8月30日前,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邹嘉德;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14914;

邮箱:zoujd@zjwater.gov.cn。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清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汇总表

3.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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