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2018-08-13 11:37:20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冀建工〔2018〕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附件:1.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

2.《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