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皖安办函〔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安办〔2018〕3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合安办〔2018〕47号)、市城乡建委《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合建质安〔2018〕44号)等文件和省安委办督查表格要求,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