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建设工地灭蚊活动的通知

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8-13 11:45: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做好全市统一集中灭蚊工作的通知》(杭爱卫〔2018〕9号)要求,切实控制蚊类滋生,有效降低建设工地蚊类密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建设工地卫生环境。为此,确定每月21至27日为建设工地统一集中灭蚊行动时间,周期为6至10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措施

1、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工地按照文件要求,指派专人对工地卫生实行有效的管理,做到工地生活、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排除场地及建筑物地下室的积水,疏通排水沟渠,加强对“五小设施”的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实施各项防制措施,防止蚊蝇的孳生。

2、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做好全市统一集中灭蚊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建设工地灭蚊工作。各有关单位自行开展灭蚊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PCO承包消杀。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蚊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市爱卫会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灭蚊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灭蚊工作作为文明工地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为加强卫生防疫、保障建设工地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来抓。

2、有效保障,落实长效。做好蚊媒消杀作业经费、人员的落实,根据蚊类滋生、密度消长情况,按照灭蚊措施在6?10月,每月定期消杀2?3次,切实的控制好蚊类密度,巩固灭蚊工作成果,确保灭蚊工作长期有效。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统一集中灭蚊工作的通知》(杭爱卫[2018]9号).PDF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