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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