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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8-15 09:16:27

陕建发〔2018〕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安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落实图审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现就认定我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审查机构资格标准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是指同时能够审查房屋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或者同时能够审查市政基础设施、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机构。

(一)住建类审查资格认定标

1.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

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4)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注册并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4)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注册并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消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

从事消防审查时,除应满足住建类审查认定标准的一类、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各综合审查机构应确定一名消防专业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专业或建筑防火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4个专业审查人员中,2020年底前,建筑专业应有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应有不少于2人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具备建筑防火专业、消防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可等同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三)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

从事人防审查时,除应满足住建类审查认定标准的一类、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类综合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二类综合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统一组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培训学习。

二、综合审查机构申报

按照以上资格标准,综合审查机构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一类综合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二类综合审查机构

2个类别。

自通知之日起,各有关审查机构可采取自愿原则,补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申报相应类别审查机构,并将综合审查机构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原则上,原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类别保持不变,新申报的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三、综合审查机构认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将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综合审查机构,并公布综合审查机构名录。自

2019年1月1日起,原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各地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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