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珠规建建〔2018〕61 号公布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 2018-08-15 11:16:43

珠规建建〔2018〕61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培育发展更多的第三方审查机构,防止变相垄断,鼓励有序竞争,提升审图服务效能和质量,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凡纳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机构即可在我市开展审查业务,各区(经济功能区)不得限制进入。为规范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图机构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从事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管理,现就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有关工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所有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需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所有审查机构需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1.222.110:8899/cbms/)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后信息登记办理完毕。已办理过信息登记的审查机构无需重新登记。

二、对录入“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规范检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应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756-2259891、0756-2112542),技术支持由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负责。录入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技术支持电话:0756-2215894)。

三、审查机构到窗口办理数据规范检查人员须持《审查机构信息登记(变更)授权委托书》和《审查机构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携带审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名录备案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审查机构在我市信息登记(变更)的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原件以备核查,注册类人员同时提供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链接。

四、审查机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五、审查机构通过信息登记后,每满一年,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查机构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2.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