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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征求《阜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协会 2018-08-15 11:31:55

关于征求《阜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阜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8月17日前将意见书面(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建管局发展科;如8月17日前未收到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十楼发展科

联系电话:2161036(同传真)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阜阳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着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建立,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推广应用。

2.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业新技术等得到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国有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

3.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行,到2020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我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绿色建筑进一步推广,绿色建材全面应用,新开工建筑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4.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建筑业产业队伍基本形成,培育6000名建造师、2万名专业技术人员、5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所占比例达到30%。

6.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5家以上在全省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取消建筑劳务资质,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电子化审批,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探索开展资质资格“书面承诺、随机核查”监管试点,在工业园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到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改革试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我市开展放宽承揽业务范围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资质等级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业务。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本地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深化工程造价管理。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推行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推动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与完善,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简化竣工结算程序,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深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推行优质优价,鼓励参建单位约定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予以补偿或奖励。建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司法及仲裁之间的联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稳定。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无需缴纳其他任何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七)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化平台功能建设,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结合“红黑名单”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等,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鼓励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和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八)试点推行工程总承包。在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中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可以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大力发展我市专业承包市场。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优化设计和科技创新等手段降低工程造价。

(九)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政府投资工程率先试点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资质,鼓励我市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投资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在民用建筑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快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十)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坚持以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节为抓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达到15%,积极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各级科技部门应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十一)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建筑由设计向全生命周期发展,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绿色运营,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十二)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重点应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BIM技术在国有投资工程以及规划设计和施工环节中的应用。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自2018年起,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着力打造一批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协同管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示范工程。引导参建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和生产方式,促进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的融合发展,打造基于“BIM+”的协同建造新模式。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三)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作用,研究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加强施工安全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隐患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十五)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控。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失信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六、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十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省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阜阳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改制不彻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二次改制,提高企业活力和运行效率。加快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适应能力强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大力发展我市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二级建筑市场。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央企和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十七)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市的地域优势和行业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承包。鼓励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劳务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市政、公路、水利、建筑劳务等优势,激励企业到市外、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鼓励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承包业务,对当年取得境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十八)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围绕“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挥“产学研用”综合效应,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机制,组建集建筑设计、施工、运维于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促使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集聚。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十九)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加大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型,培育职业化产业工人。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建筑工人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职业素养。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根据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企业高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资、高智、高技人才及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审计、国资、统计、税务、金融、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有实力、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指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投融资支持。

(二十三)加强建筑业企业正向激励。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晋升综合资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工法,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在市外承包重大工程,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相关县、市、区政府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并列入全省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按规定通过政府奖励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十四)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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