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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8-08-17 14:31:06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的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赖勇兵,电话:82629530,传真:82224136)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在“三库

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

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的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企业范围

本次纳入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范围的企业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我市共有579家建筑业企业纳入核查企业名录,详见省厅通知附件1。

二、核查内容

核查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用代码证、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二)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及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所有人员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情况等信息。

三、核查时间及程序

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核查工作至2018年11月15日结束,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核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资料准备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

由各区住建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注册地为所属辖区的受核查建筑业企业,按照省厅通知中附件2、附件3表格所列的核查项,对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在“三库一平台”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的相关信息后,将纸质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相关材料原件做好接受核查准备。

为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工作,请各区住建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受核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我局将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区局组织的培训辅导班,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二)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

市、区住建部门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对本次纳入核查的企业分批进行核查,经核查的数据做相应标识后在“三库一平台”入库确认。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对于省厅通知发出后新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在“三库一平台”中完善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市、区住建部门将参照以上做法另行组织核查。

2018年11月10日后,市局将汇总本次核查情况上报省厅。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受核查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对照省厅通知附件2、附件3表格所列的核查项,及时完善“三库一平台”中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并提供核查资料备查,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及今后资质升级或增项申报。

(二)市建筑业协会要配合做好核查相关工作,为企业办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各区局要安排专人跟进,加入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群,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督促辖区受核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核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径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龙赛姗,联系电话:020-87259834,工作QQ群名称: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群,群号:577514429)咨询解决。

粤建许函〔2018〕1742号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粤建许函〔2018〕174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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