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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省第一批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8-21 10:37:05

鄂建文〔2018〕40号

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你委关于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关于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450号)的工作安排,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武汉、宜昌、荆州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算。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为全省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将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作为推行联合审图的工作平台,使之具备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条件,以适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试点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协同消防、民防等部门发挥相应职能作用,共同支持和引导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相关工作。
四、试点城市要实行全省统一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数据标准,为未来形成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打好基础。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要制定实施安全保障方案,通过应用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确保图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切实保障业务系统和数据安全、有序与稳定运行。其中,武汉市建委牵头制定施工图数字化数据交换标准(含图纸交付标准);宜昌市建委牵头制定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监管数据标准;荆州市建委牵头制定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安全保障导则。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按时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五、各审查机构要适应施工图数字化审查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强化培训,提升审图工程师信息化工作能力。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完善施工图文件管理流程,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成果文件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张雨梅,027-6887306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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