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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21 11:38:10

渝建〔2018〕44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从2018年9月1日起,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等事项,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和审批。

(二)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事项,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和审批。

对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和审批。(详见附件)

二、实施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须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审批服务→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下称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平台中“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事项,仅需提交通过平台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两份;简单变更、遗失补办事项,仅须提交通过平台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审核表(下称变更表)1份;重新核定事项,仅须提交申请表和变更表1份。其他附件材料,通过平台扫描原件上传。

(三)申请表、变更表以及审批后资质证书,可选择邮寄或到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邮资由资质申请人支付,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电话:63672117。

三、有关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简单变更、遗失补办等事项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后,由市城乡建委直接受理,区县城乡建委无需核验原件及平台点击上报。其中,对于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的,市城乡建委受理后,通过平台同步推送给企业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征求意见,7天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对于简单变更事项的,区县城乡建委根据市城乡建委批准的变更信息,直接办理本级证书变更。

(二)对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其业绩必须通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未入库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申报建筑工程资质,必须上传符合出图规范的图纸,若在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已入库的项目,需在资质申报时补传相应图纸。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申报材料能准确反应指标的,可不上传图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所需附件材料详见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办事指南”。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后,审查结果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公示,详细审查意见由申请人凭加密锁或用户名、密码在平台内查看。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无纸化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学习并广泛宣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3-63670918。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无纸化申报的时间,由各区县城乡建委自行确定。若需要技术支持,请与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3-63672107。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应加大对业绩入库、人员入库的核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行为,市城乡建委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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