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2018-08-29 11:32:04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扎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年初工作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百日除患铸安行动、文明城市创建、扬尘防治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1)企业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9月18日前,将自查结果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见附表)认真填写,上报我处安全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

(2)组织检查

9月18日开始,我处将成立检查组,由处领导带队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具体检查时间不事先告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近期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资料整理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与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围挡墙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6)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履行法定监理职责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将本次检查与专项整治、文明城市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落实整改,对单销号,整改过程要留有文字、图片记录。本次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不上报和瞒报工程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含山住建局、和县住建局、当涂县住建委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安排本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请于10月31日前报我处安全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我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附件: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

2018年8月2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