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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08-29 11:44:38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ll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全面质量提升,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动宁波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加快建成名城名都。

二、活动主题

深化“质优宁波”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组织参加全市“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近年来质量提升的做法和实效。

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培训班;策划一期建协公益沙龙。题为:“工程质量控制”。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落实《2018年宁波市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年度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城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动质量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预伴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建筑用砂和建筑砌体材料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督查工作;四是开展全装修住宅质量专项督查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的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引领工作,围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可利用媒体、工地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并将宣传数据及时统计上报。

(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发挥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动员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借质量月活动契机掀起一个贯彻质量管理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质量创优竞赛的热潮,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成果,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着力提高活动实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对照今年我委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各项重点推进工作是否已落实,是否对本地工程质量形势进行深刻分析研判。各地要强化正确导向,围绕当前住宅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形成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同时要将活动总结、相关活动数据统计等资料于2018年10月3日前报市住建委(联系人:朱颢;电话13989365050;邮箱:zhianchu@163.com 传真:89187253)。

附件:1、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doc

附件:2、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doc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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